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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办法》第三次评奖实施细则百色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25日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百色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顺利完成百色市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任务并保证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奖对象和范围本次评奖参评成果是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社科优秀作品,超出此时限出版、发表或鉴定的成果,暂不予评选。具体参评对象和范围是:(一)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二)被地市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使用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三)同一作者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的系列论文。(四)申报参评成果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必须在百色市。市内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市内作者应为主编或其完成的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包括50%),市内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五)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作为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1、以单位署名的成果;2、有版权争议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3、非学术性的成果,一般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地方志、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某些学术性很强的大事记、人物传记,经学科组鉴定合格的除外);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5、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七)成果日期的认定。1、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注明的第一版日期为准;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3、经专家组鉴定通过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课题,以专家鉴定日期为准;4、被市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在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成果,以党政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八)为体现评奖的公正性,市评委会成员的成果不参评。二、申报审核推荐(一)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其中只能申报1项集体成果),同一作者如有1项集体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不能再申报集体成果。(二)申报参评成果需填写《百色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可复制),连同成果8份(其中至少有1份为原件。除著作外,其余原件一律不再退还)一起申报。申报者是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的,向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各县(区)可向当地社科联申报;市直机关未参加学会的个人,经所在单位确认合格并盖章后直接向市社科评委会办公室(市社科联办公室)申报。(三)受理申报的单位应按照《百色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对成果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百色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上填写审核意见,连同填写好的《百色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市社科评委会办公室。(四)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6月30日。超出此时限申报的参评材料,市社科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三、评选方法、步骤(一)资格复查。市社科评委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成果后,由专门工作小组对成果的参评资格进行复核。成果的参评资格被确认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编号。(二)评奖办法步骤。1、评委分别审阅成果材料,依据《百色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指标体系》,在统一印制的评审表上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2、评委协商确定奖项分配;3、评委分学科组推荐获奖奖项;4、评委集中酝酿并投票进行预选,产生获奖候选奖项;5、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全部奖项。一等奖项须获得出席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才能通过,其余奖项须获得半数以上的票数才能通过。如通过的奖项多于拟定获奖名额时,从高票到低票按拟定获奖名额确定。拟定获奖名额不能突破,宁缺勿滥;6、公告获奖奖项。市社科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奖项,由市社科评委会办公室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由市社科评委会办公室报市社科评委会裁决,落选成果概不复评。7、评委个人的作品不参加评奖。四、设奖数额本次评奖按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分别设奖。评奖设一等奖6项(每类2项),二等奖18项(每类6项),三等奖30项(每类10项)。奖额的学科分布,由市社科评委会按照全面兼顾、重在质量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获奖成果均由中共百色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颁奖,获奖证书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盖章,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五、组织领导参照自治区社科联和各市的做法,评奖工作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实施。在具体工作中,市社科评委会负责评议参评成果,审定获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