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仁慈善基金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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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仁慈善基金会章程济仁慈善基金会章程2021-01-1903:00:02小编:admin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扶贫助残、关爱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来源于发起人捐资。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民政部。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7号1号楼1207。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慈善救助。按照本基金会宗旨开展济困、扶贫、赈灾、助残等社会救助活动;(二)资助社会特困人员的小儿自闭症、小儿斜视,脊髓空洞症、紫癜病、肾病等项目的中医治疗;(三)资助传统医药的科研与发展;(四)资助传统医药人才的培养与培训。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8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拥护本基金会章程;(二)具有良好社会形象;(三)自愿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义务(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二)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四)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所需的基金会资金投资运营、捐助及有关资料;(五)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