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正当法律程序之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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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正当法律程序之探讨XX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副执行秘书;国立政治大学地政学系博士班研究生http://www.housepro.com.tw/_mysite.resources/EventData/e950915a_doc2/05.doc摘要「正当法律程序」,为英美法系国家所发展出来之宪政主义基本原则之一,其理念源于英国法上之「自然正义法则」,而美国法继受英国法理念之后,将此种理念明定于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与第十四条之中,其目的在防止国家滥权,并以正当之法律程序,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我国未如美国宪法增修条文之规定,惟于历次大法官解释中,实已导入正当法律程序概念,对基本权利注入程序保障之理念,而自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以来,行政行为践行正当法律程序之基本要求,亦已迈入一个崭新发展纪元。对于行政行为依循公正、公开与民主程序,以确保依法行政原则,保障人民权益,并提高行政效能,均有其正面意义。土地征收,乃国家因公共事业之需要,对人民受宪法保障之财产权,经由法定程序予以剥夺之谓。因此,除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之补偿外,规定此项征收及其程序之法律,亦须符合正当性及必要性原则。我国于土地征收条例公布施行后,对被征收人权益之保障,已有较进步之规定,惟其是否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之基本要求?爰有加以探讨之必要。本文从正当程序之角度切入,探讨土地征收应有之正当程序,进而检视现行土地征收之行政作为是否符合正当程序之基本要求,期对人民财产权益之保障与法治精神之贯彻有所帮助。关键词:正当程序、正当法律程序、财产权、财产权保障、行政处分、土地征收、公用征收绪言「正当法律程序」,为英美法系国家所发展出来之宪政主义基本原则之一,美国甚且将此理念明定于宪法增修条文中,其目的在防止国家滥权,并以正当之法律程序,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我国未如美国宪法增修条文之规定,因此,正当法律程序是否为我国宪法所保障?其保障范围及程度各如何?学者间容或有不同见解,惟于历次大法官会议解释中,实已导入正当法律程序概念,对基本权利注入程序保障之理念,而自1999年2月3日制定「行政程序法」,作为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决策之程序基本法,行政程序法第3条第1项固然规定:「行政机关为行政行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本法规定为之。」将其定位为行政程序之普通法,惟学者通说认为:(1)其它法律之程序规定,须为完全或完整规定,始得排除本法之适用。(2)其它法律之程序保障规范,其程度较本法为优厚或更严格者,始得优先本法适用,换言之,其它法律虽有程序规定,但其程序保障规范程度较本法为寛松或劣薄者,则仍有本法之适用,俾使其它法律自动向上提升。参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锵、周志宏合着,行政程序法实用,学林出版,2001年1月,一版再刷,页16-17。并明定自2001年1月1日施行以来,行政行为践行正当法律程序之基本要求,已迈入一个崭新发展纪元。对于行政行为依循公正、公开与民主程序,以确保依法行政原则,保障人民权益,并提高行政效能,均有其正面意义。土地征收,乃国家因公共事业之需要,对人民受宪法保障之财产权,经由法定程序予以剥夺之谓。参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425号解释。因此,除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之补偿外,规定此项征收及其程序之法律,亦须符合正当性及必要性原则。参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409、425、534号解释。我国土地征收之主要准据,原本为土地法土地征收编,2000年2月2日制定公布土地征收条例后,该条例成为土地征收之特别法,固然,该条例对被征收人权益之保障,有较进步之规定,惟其是否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之基本要求?爰有加以探讨之必要。本文拟从正当法律程序之角度切入,探讨土地征收应有之正当程序,进而检视现行土地征收之行政作为是否符合正当程序之基本要求,期对人民财产权益之保障与法治精神之贯彻有所帮助。正当法律程序之理念与适用2-1、正当法律程序之起源与发展「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或称「正当程序」(dueprocess),其概念最早可上溯至1039年神圣罗马帝国康德拉二世的一个封建法令规定「不依帝国法律以及同等地位族的审判,不得剥夺任何人的封邑」。惟当时尚未形成系统之观念。丁玮,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一个历史的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4月,页37。郭介恒,正当法律程序—美国法制之比较研究,宪法体制与法治行政—城仲模教授六秩华诞祝寿论文集第二册,三民书局,1998年7月初版,页129。正当程序真正作为一种思想和原则体系,则系起源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MagnaCarta)所包含之制度性规定。大宪章规定了国王与臣民在自由、收益、贡赋、婚姻、债务、土地、继承、交通、犯罪和诉讼等方面之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