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全文.docx
上传人:一吃****春艳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6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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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全文《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全文为了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制定了《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下面是详细内容。《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名词解释】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单建地下空间和结建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基本原则】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第五条【协调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市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用地管理。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市公用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综合管理。市房地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权属管理。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资金保障】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分层要求】本市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利用。在竖向上分为表层、浅层、中层和深层。其中表层为地表至负五米、浅层为负五米至负三十米、中层为负三十米至负五十米、深层为负五十米以下。表层优先安排地下管线,其中道路、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表层只作为基础设施空间使用,原则上不得进行商业开发;浅层优先安排综合管廊、人行通道、下穿立交、轨道交通、地下道路;中层优先安排轨道交通、隧道、地下特种管廊;深层主要用于远期开发。第九条【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并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下空间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市政设施、交通体系,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的空间范围等。第十条【专项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交通、地下市政、人民防空工程等各类专业规划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建设适宜性评估、地下空间功能分区、竖向分层、地下空间建设重点区域的总体布局和规划指引、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等。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各类专业规划,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地下空间开发范围、竖向分层、开发深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连通要求、出入口位置,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类型、范围、建筑面积等。对于规划确定的重点地段、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列入近期建设计划的地下空间,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十二条【规划调整】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三条【规划条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位置、规划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可建设范围、建筑面积、容积率、开发深度、竖向分层、连接通道及出入口位置、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要求等。第十四条【规划许可】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随地表建设项目一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第三章用地管理第十五条【使用权的取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列入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同一项目分期建设的,市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据规划许可,可以分期核发地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