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版(精选9篇).docx
上传人:挥剑****天涯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X 页数:60 大小:60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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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版(精选9篇)学习和工作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在写总结时,要注意积累和总结正面的经验和教训,发现问题并思考解决方法。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一些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能提高大家的写作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版篇一条例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招标采购业界长期缺乏法规这一层面的法律规范的历史,完善了招标投标配套法律制度,给招标采购行业带来深远影响,同时也对招标活动提出了一些新的规范要求。条例还首次对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给予了肯定,将对监督部门监督招投标活动和交易中心运作招标项目带来很大影响。条例实施带来的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招标人应当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的这一规定表明:立法者认为,招标人无权享有投标保证金在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在招标完成合同签约后,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如数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条例中的这一规定,给现行招标实践操作带来很大改变。在招标实践中,应当引起充分重视。二、招标项目终止应当退还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条款明确,招标项目因故终止时,应当退还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费用,如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还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三、明确了招投标集中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条例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条例首次对招投标集中交易场所的设置和法律地位给予了明确,同时规定交易场所不隶属于任何行政监督部门,即招投标交易中心不应成为招管办(或监管办)的下属单位,体现了“管办分离”的原则。四、对地方政府率先进行招投标体制机制创新给予了肯定。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投标监督体制中存在的“九龙治水”、“同体监督、体内循环”等弊病,是制约我国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因素,这是招标业界的共识。条例作为招标投标法的下位法,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不能违背上位法对招投标监督职能的分工,沿袭了招标投标法的分工原则。但是,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条例对一些地方政府率先进行招投标监督体制创新和改革进行了肯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表述,实质上是在鼓励地方政府率先成立招投标统一监督机构,统一行使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权。五、明确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强制招标项目,应当把公开招标作为首选的招标方式。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该条款明确规定,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来说,公开招标是首选方式,邀请招标只是特例,同时还规定了邀请招标的适用情节和认定部门。六、增加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五种法定情形。业界一些专家学者分析认为:我国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过大。条例在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之外,针对实践的需要,增加了五种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法定情形。七、引进了两阶段招标的概念。条例第三十条是关于两阶段招标的规定。针对一些技术复杂、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条例引进了“两阶段招标”的概念,并提出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