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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亏损的弥补问题?问题描述:我们公司2010年开业,因为不知道政策所以直到现在没有到当地地税局办理登记也未进行过所得税申报,地税局也没有下达过相关通知。我公司2010年度亏损200万左右,2011年到2012年公司盈利300万左右,现在地税局稽查局对公司来检查,说我们公司因为一直没有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的申报,所以2010年按税法规定的亏损也不能用2011年到2012年的盈利进行弥补。请问未申报就不能弥补吗?请问地税局稽查局的做法是否正确?有什么法律依据?急切您的答复!多谢!问题答复:对企业当年有盈余,要求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在年度报送纳税申报表时,必须同时附报《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税前弥补。对当年有盈利,而以前年度亏损金额较大,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存在困难的,季度申报纳税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弥补亏损的预申请,经批准后,可按税前弥补亏损处理。该类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重新按税务部门的要求报送年度《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应是冲抵免税所得后的余额。企业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以下次序进行:第一、用应税所得弥补;第二、用需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第三、用免税所得弥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