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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9生产企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培训管理第一条车间级培训由车间培训教师负责培训方案、计划的拟定,组织和实施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估等工作。第二条工段长负责班组级得培训方案、计划的拟定,组织和实施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估等工作。第三条工段培训导师根据《培训导师制》的要求制定对新员工的培训计划。第四条车间主任负责培训方案、计划的审核批准,及监督工作。第五条各种培训记录严格执行三体系程序文件《记录控制程序》。2.培训内容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由车间、工段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严格执行培训管理制度。第二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车间举办的各项培训学习。例如:新员工上岗、员工调岗、特殊工种、安全消防、实际操作、三体系、计量、标准化等。第三条新员工进入车间后由团支部组织安排,次日在车间培训教室进行动力车间通用知识培训,系统学习动力车间行为准则、动力车间管理制度、三体系、安全等各种基础知识。并为员工讲解公司及车间发展现状,组织结构等。第四条新员工分配到各站房后,根据《培训导师制》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第五条车间内员工调岗,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必须由所在的工段进行专项的操作规程、工艺参数控制、生产流程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六条员工必须参加车间制定的每年一度的安全消防、三体系考试,每年两次理论、两次实践操作考试、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消防演练。第七条员工必须参加工段或车间组织的岗位应急预案演练、堵漏及消防演习等项操作,并由工段作演练纪录,记录按程序文件《记录控制程序》执行。第八条各工段应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理论两次、操作两次),由所在的工段长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要有培训记录并将有关内容汇总后交车间存档。3.培训导师制第一条车间培训导师制概念为使即将上岗的员工快速胜任工作,因此在员工进入车间某一个新的工作岗位后,由所属工段的工段长为其安排一位具有导师资格的车间培训导师(也可有新员工自行挑选一位),由培训导师带领该员工系统学习理论和实际操作等知识,这就是培训导师制。第二条车间培训导师的任职资格工段所指定的培训导师必须是在本工段业务水平较高,且有一定群众威信,思想觉悟高,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导师资格的员工,其任职期限为两年,两年期满后可重新经考核获得培训导师资格。第三条车间培训导师资格统一考试1、车间统一组织,每年举办一次。2、考核内容为笔试(所属工种理论、体系、安全等),实践操作。3、选取笔试前六名的员工进行实践操作考试,两次考核分值比例计入为:理论40%,实践操作40%,组织考察20%。3、成绩综合前三名的员工经车间会议经过后即取得培训导师资格。第三条车间培训导师对新员工的培训内容1、岗位知识点2、业务理论3、实践运用4、应急处理5、安全消防6、体系知识7、事故案例8、经验传授第四条培训对象刚进入车间的新员工和车间内部转岗的员工。第五条培训规定1、培训导师应对所培训员工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教授有关知识。2、被培训员工应对培训导师予以尊重。3、被培训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导师请教,严禁私自操作。4、培训导师对员工应言传身教,传授经验,结合事例。5、培训导师不得让被培训员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和接收其馈赠。第六条培训时限1、运行工段操作工接受培训时限为3个月,维修工段维修工接受培训时限为6个月,这段日期称为正常培训期,正常培训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达到车间要求。2、若考核不合格由工段进行评估,看该员工是否还具有培训价值,视情况可给予1个月的再培训机会,再培训的1个月称为特殊培训期。3、若工段认为无继续培训价值和经过特殊培训期后补考仍不合格的员工,车间将考虑该员工调离其本工作岗位。第七条被培训员工考核办法被培训员工在培训期结束后应接受车间的考核。车间成立三人考评委员会,分别由车间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工段长组成。考核分为实践操作、面试(理论、通用知识、个人能力)两项内容。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各项所占分值为:面试50%,实践50%。考核成绩总分满70分即为合格。第八条车间培训导师的绩效考核1、所有培训导师均采取晋级制,并在培训期内和培训结束后享受一定的岗位补贴和奖金。2、具体晋级方案见表格。项目合格员工数级别培训期内在职津贴(每月)正常培训合格奖金特殊培训合格奖金运行工段维修工段运行工段维修工段1人☆40元80元120元40元60元2人☆☆50元80元120元40元60元3人☆☆☆60元80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