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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8页第PAGE\*MERGEFORMAT8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8页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教民联发2009〔01〕号各有关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增加了教育投入,推进了办学体制改革,丰富了教育资源,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广大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要求,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首届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单位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优秀民办教育机构和个人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一、参加单位(一)主办单位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二)承办单位中国人才研究会教育人才专业委员会(三)协办单位《学前教育》杂志社二、活动时间评选时间:200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表彰时间:表彰大会拟定于2009年12月18—20日召开。三、奖项设置民办中小学:设“全国优秀民办中小学”、“全国优秀民办中小学校长”、“全国优秀民办中小学教师”三大奖项。民办幼儿园:设“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教师”三大奖项。本届活动严格按照标准评选表彰,每类个人奖项原则上每单位参评名额不超过1人。四、评选标准(一)民办中小学1.全国优秀民办中小学(1)依法成立,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时间在三年以上。(2)认真执行《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学行为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坚持育人为本。(3)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素质教育和育人质量,在推动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的作用。(4)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组织机构及制度完善,在招生、招聘教师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主动接受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5)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了一定的办学特色,办学声誉良好,获得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在区域范围内起到示范作用。(6)学校的财务制度完善,产权明晰,资产优良。办学资金筹措、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不营利为目的办学原则。(7)学校具有一定的规模,原则上符合以下要求:小学、初中和高中每个年级至少有两个平行班,小学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上、初中和高中分别在300人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总人数在700人以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学生总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8)三年内没有发生属学校责任的严重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师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全国优秀民办中小学校长(1)符合国家规定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在现任职学校任校长职务三年以上。(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民办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办学。(3)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素质教育思想,有较先进的办学理念。(4)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能力。(5)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学校管理科学规范,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端正,学校形成团结互助、尊师爱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6)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7)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在提高教师素质、特别是在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取得较为显著成绩。(8)任职期间,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属学校责任的严重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师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3.全国优秀民办中小学教师(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龄在三年以上的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实施素质教育。(3)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热爱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4)在工作中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5)在教学一线执教,有较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经验丰富,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较为显著的成绩。(6)工作认真,敬业,受到学校、学生、家长的好评。(7)在当地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在教师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