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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翁源商会章程(草案)佛山市翁源商会章程(草案)2021-10-2923:00:01小编:admin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商会是由翁源县籍自然人或法人在佛山市投资兴办,经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市际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佛山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佛山市。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容如下:(一)协调在佛山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七)共同参与投资和公益事业。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构成: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本会会员企业须为翁源县籍自然人或法人在佛山市投资兴办,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本商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九条本会的团体会员:本商会允许其他异地商会自愿加入本会的,应将其作为团体会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团体会员入会资格、会费标准及各项会议的表决权并写入章程: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各异地商会自愿加入其相关异地商会的,应以团体会员加入,各项会议的表决权按其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持有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四)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二)填写入会申请表;(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通过;(四)发给会员证;(五)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自由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四条本会名誉职务: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第十五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0000元;(二)执行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00000元;(三)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0000元;(四)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0000元;(五)常务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000元;(六)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0000元;(七)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第十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七条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十八条会员的除名: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九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产生方式: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60%的比例;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等。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制订或修改章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长、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