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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一、术语(shùyǔ)4单元(dānyuán)工程,指分部工程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5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6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7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8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数。二、工程项目划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shīgōng)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1、单位工程按设计及施工(shīgōng)部署划分西四环暗涵工程根据施工(shīgōng)部署及招标要求划分为8个单位工程。2、分部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西四环暗涵工程划分竖井与廊道、初衬、防水板、二衬、回填灌浆、附属工程等分部工程。三、工程质量检验1、基本规定1.1计量器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并具备有效的鉴定证书。1.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fùhé)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1.3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1.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的规定。量的名称、量的单位和符号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5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2、质量检验职责范围2.1永久工程(包括(bāokuò)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照《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纪录,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2.2临时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评定标准,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参照《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决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3、质量检验程序3.1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zhōngjiān)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3.2施工准备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3.3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证明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3.5单元(dānyuán)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dānyuán)工程质量,作好施工纪录,并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hégé)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hégé)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入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中。3.6施工单位应按月将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报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汇总后报质量监督机构。3.7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位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员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应少于7人。3.7.1外观质量检测项目因工程提前使用无法检测时,可由质量监督站在施工过程中的检测数据或认为适宜的其它认证检测数据中采用。3.7.2外观质量具有否决权,外观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处理。工程中凡存在(cúnzài)严重外观质量问题,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即使是局部问题,工程质量等级最高只能评为合格。无法整改时在不影响安全、不影响使用和寿命的情况下,也可视为可以使用工程。3.7.3检验方法(1)长度、宽度、高度(厚度)尺寸用尺量检查。(2)高程用水准仪测量(cèliáng)。(3)轴线位置用经纬仪(或拉线)及尺量检查。(4)垂直度用吊线和尺量检查。(5)入直度用10m拉线和尺量检查。(6)平整度用2米靠尺和塞尺(或特定工具及手段)检查。(7)其它项目为外观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