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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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9-1210:43:21小编:admin2016年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第三条新疆财经大学分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20号)两个校区。第四条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第五条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第六条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十条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人员构成为分管学校招生工作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委工作人员及教师、学生代表,另外学校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并对考生及家长设立开放日,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十一条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三章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三条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四条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第十五条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七条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第十八条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第十九条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民考汉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第二十条为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需要,培养既了解中国实际又特别精通国际会计、审计惯例的实用型高级会计人才,今年将继续进行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的招生,详见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汉语言2个专业、民语言4个专业、民考汉5个专业、双语班1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6年招生与考试)第二十二条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第二十三条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第二十四条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五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八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九条除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