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检查验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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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建筑安全检查验收制度1.质量检查1.1自检:班组自检是充分依靠群众,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一环。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由班组长适时组织自检。1.2互检、交接检1.2.1  班组间的质量互检,由工长组织有关班组长参加。1.2.2  多班制作业时应进行交接检:由工长组织,交接-班的班长参加。1.2.3  上下工序之间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检员参加,并填写“分项工程交接检查表”。1.3  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生产班组长和专业工长按照本《企业标准》,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由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签署检查结论;报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1.4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的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签署检查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定验收结论。1.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两个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填写“基础/主体验收记录”,参验各方并签署意见。并报请质量监督部门备案。1.6  任务变动交接检:遇有项目经理部或工程部发生变动时、某一工序完成后,移交下道工序时;由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主持,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交接工作,并办理检查交接记录或记要。对外单位的交接检查工作,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并办理中间检查交接记录。1.7  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技术负主要责任。各专业工长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工程质量,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1.8  开展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公司技术质量部适时组织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开展质量观摩与评比活动,交流经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1.8.1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或工号)对在施工程每周组织检查  不少于一次,并对检查情况作出标识。1.8.2  公司每周安排现场办公,每月组织联合检查、评比一次。并根据联合检查情况,出工程质量简报。特殊情况、重点工程或重点部位,可增加检查数次。检查完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讲评。2  预检与隐检2.1  预检:应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技木负责人(或工号负责人)组织监理、项目部(及工程部)技术人员、专业工长、质检人员共同进行预检,并办理签证。2.2  隐检:在隐蔽前,由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隐蔽检查验收。重点及特殊工程的隐检,项目部、工程部应提前通知公司总工办和公司技术质量部等有关部门参加。3.  工程验收3.1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根据《企业标准》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以确保达到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逐项进行质量验收,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经有关单位和人员共同验收签证。3.2  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验收。工程物资、设备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把好物资、设备的质量关,是搞好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为确保工程施工全部使用合格的工程物资、加工件、构配件和设备,凡用于正式工程的物资、设备必须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有关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资质证书、备案表及检测报告等资料,进场前由材料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质量检查,物资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的材料员会同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专业工长进行检查验收,需复试的物资由项目试验员按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取样送检和试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明或经检验、试验证明不合格的物资、设备。3.3  基础、结构验收。单位工程进入地上主体结构施工或装修前,应进行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3.3.1—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