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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考核总结村医考核总结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确保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有效、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好乡村医生任务补助。现将《黔江区乡村医生工作考核与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重庆市黔江区乡村医生工作考核与补助办法(试行)为确保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有效、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好乡村医生任务补助,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医生是指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在村卫生室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人员。第二条 坚持兑现补助与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补助经费总额控制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医生工作是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改水改厕指导等工作。第四条 黔江区人民政府对完成村卫生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一定的经费预算补助。第五条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和乡村医生补助的发放和管理。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按乡村医生工作量化考核评人标准进行(附后)。第七条 经常性考核主要通过乡村医生例会进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乡村医生例会,将乡村医生的考核、业务培训和工作布置一起结合进行。第八条 年终考核与实地检查为主,每年一次。年终考核由乡镇卫生院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防保医生、村委会成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进行。第九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公平、准确,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兑现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和奖惩的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圆满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者。合格:能较好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者。基本合格:能基本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者。不合格:没有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首先确定为不合格。1.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组织决定;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不改者;2.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者;4.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者;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考核者;6.违反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有关规定者。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1.乡村医生撰写个人全年工作总结交所在街道、乡镇卫生院;召开有街道、乡镇党政领导参加的乡村医生会议,听取被考核人全年工作汇报。2.各乡镇卫生院考核小组按照标准进行考核。3.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年度考核结束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卫生局医政科。4.区卫生局接到各单位报来考核结果后,结合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组织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全部进行复查,并随机抽取10%的合格的乡村医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后,通报全区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并按以下补助标准划拨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再兑现给相关乡村医生。第十二条 乡村医生每月补助金额优秀:圆满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者,每月补助不少于180元。合格:能较好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者,每月补助不少于140元。基本合格:能基本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者,每月补助不少于120元。不合格:没有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首先确定为不合格,不给予乡村医生补助。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街道、乡镇考核小组进行戒免谈话,不发给当年乡村医生补助,连续2年考核为不合格者,所在乡镇卫生院解除聘任,区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度起执行,由黔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附件:1.乡村医生考核表2.乡村医生工作量化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 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基本信息姓名: 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