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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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广泛开展增收节支,压缩开支成本,提高理财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财政国库统管原则。2.收支两条线原则。3.财政预算原则。4.资金使用效益原则。5.规范管理原则。二、管理范围本办法管理范围为局机关行政、事业、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各项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上级拨入经费、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三、收入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经营性收入和植被恢复费等收入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措施,编制收入计划及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局计财股备案。要规范收费行为,堵塞一切漏洞,所有收费必须使用专用收费票据,并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不得随意减收、漏收和乱收费,也不得用白条收费和截留收入。应收而未收的规费在当事人月工资中扣缴,情节严重者按渎职处理。单位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并全额上缴国库,预收押金和往来款交县财政专户,基层林业工作站和基层林业检查站收入先缴入林业局银行过渡帐户,每月底由两总站核实各站明细后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严禁坐收坐支,收入及时上缴,年终必须票款两清。所有收入滞交时间超出40天,一经查出,扣除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一个月工资,情节严重者按挪用公款处理。四、支出管理支出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机关和事业单位资金单独核算。1.局机关行政、事业及“两站”支出预算按财政批复我局的预算予以核定,经核定后不得超支。事业单位支出实行总包干,包干指数为部门财政预算支出。支出坚持积极可靠、先紧后松、量力而行、留有余地、超支不补、结余不结转的原则。特殊情况需追加项目预算,需书面报告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年终决算时追加预算指标。报支时超过项目预算的差额列入各单位总包干经费。2.年度预算以外财政追加的增员增资、增发一个月工资、奖励性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局统一发放的职工奖金福利等资金,年终决算时追加到预算单位。3.专项资金管理:所有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按程序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转移财政专项资金。报帐管理1.各单位实行预借备用金制度。6人以下站预借1000元,6人以上站2000元,事业单位50000元,林业工作总站及木材检查总站各34000元。基层“两站”累计报帐金额500元以内可用备用金支付,超过500元的一律提供帐户转帐。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累计报帐金额1000元以内可用备用金支付,超过1000元的.一律提供帐户转帐。报支由经手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财经领导签报,经局计财股核对指标签章后送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中心支付,局计财股统一做帐。局事业单位、林业工作总站和木材检查总站分别为报帐单位,报帐单位会计应对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建立备查帐。2.坚持一支笔签字报帐制。所有报支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报,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票据须经局长签批后再由分管财务局领导签报。局来客接待、执法执勤用车统一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在3个月内报帐完毕,并严格执行公务消费相关规定,对应纳入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事业单位接待费用在包干经费中列支,报销程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股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局长签报,财务人员审核。享受对象为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岗人员。五、坚持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考察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简称“三公”)等公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务消费平台相关规定,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监督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推进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杜绝奢侈浪费,切实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占公用支出的比重。所有“三公”消费必须进入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六、加强财产管理,统一政府采购1.建立健全财产登记管理制度,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由局办公室登记管理,基层“两站”财产由两总站负责登记管理。办公室、计财股定期对局机关和基层“两站”的原有和现有财产进行盘点,并造册建档,指定专人保管。添置(更新、大修)固定资产和维修房屋,在年度预算的范围内,由单位提出报告,经局研究同意后按批准的项目、资金和要求,统一由局计财股管理。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由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