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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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2016-03-22作者:刘璇刘锋1.对什么是“私募股权融资”?与“股权众筹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何区别?股权众筹融资: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股权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从事相关业务需要获得牌照。私募股权融资:根据《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但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通过互联网进行私募股权融资业务的,应当按照《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对其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第2条,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由于《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尚未正式实施,因此我国目前并未对“私募股权融资”进行法律界定。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股权融资可以理解为,融资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此外,根据该办法第7条、第8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报送相关基本信息。业务类别项目融资额度投资人单笔投资额度投资人数量投资人门槛监管手段股权众筹融资有最高额度限制有最高额度限制公开发行大于200人无需申请牌照私募股权融资无对合格投资者不设限制非公开发行小于200人合格投资者制度(制定中)平台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单笔一百万起非公开发行小于200人合格投资者制度登记制+备案制2.私募基金中的合格投资者是指什么?如何认证?人数如何确定?我国目前对私募股权融资的合格投资者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同都有最高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以下为对私募基金的具体规定:(1)合格投资者相关法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第13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2)投资者人数相关法律:《公司法》第24条、第79条;《合伙企业法》第14条、第61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第13条。对人数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投资者数量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一般是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并且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相应规定。人数的穿透核查: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不进行穿透的情形: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3.我国法律对私募股权融资平台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有何规定?从事私募股权融资业务是否存在法律法律风险?我国目前对私募股权融资平台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的监管尚处于空白,亦没有法律对平台进行规范。因此,现在市场中的融资平台多是自行进行风险管理。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就《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虽然该办法尚未正式实施,但是其中对平台准入和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可以对现阶段平台的规范运营形成一定的引导。《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7条规定,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