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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XXX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商联主管的行业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商会。基层商会的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商会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78号)文件精神,参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条商会是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承认并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具有工商联组织的属性。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第四条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商会名称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并接受县工商联的领导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管理。第五条有条件的商会常设办事机构中应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第二章成立的条件第六条、成立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有6家以上在泸西某一行业或法定代表人籍贯为同一区域的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为发起单位,联名向县工商联递交关于申请成立商会的报告;(二)有50家以上的会员企业;(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合法的经费来源;(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第七条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发起单位应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社会信用良好,在同行业中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支持商会工作,愿为商会和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二)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专业知识,无刑事处罚记录,热心商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第三章筹备的程序第八条商会发起单位,应在发起申请成立商会之前与县工商联沟通汇报,县工商联同意后,提交如下材料:(一)筹备成立商会的申请书;(二)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及发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三)章程(草案)。第九条县工商联对上述材料审核后,与发起单位协商推荐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经县工商联审批后,向发起单位下达同意成立筹备领导小组的批复。第十条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商会筹备的各项工作。包括选定办公地点、聘请工作人员、添置办公设备、设置固定电话、刊刻筹备领导小组公章等。不定期召开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工作任务,了解工作进展,督查工作落实。第十一条发展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照片、加盖印章)。发展商会会员应注重会员质量,以非公有制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为主,比例一般不低于会员总量的70%,个人会员一般不超过会员总量的30%。第十二条经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商会理事会规模(一般不得超过会员总数三分之一)及理事会人选建议名单,并上报县工商联。上报名单需附人选个人和企业的基本情况简介。第十三条县工商联对提名担任副会长(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企业家)以上人选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考察。考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审批。被考察对象应提交:(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第十四条筹备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起草有关材料:商会章程、筹备工作报告、选举办法、会长讲话、大会决议、会费缴纳管理办法、会议议程日程、会议主持词等,提交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第十五条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后,以筹备领导小组的名义向县工商联上报申请正式成立商会的报告,报告需附以下材料:(一)章程(草案);(二)会员名单;(三)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四)办公场所证明和经费来源情况报告;(五)召开成立大会的申请及方案。第十六条筹备领导小组接到县工商联同意成立商会的批复后,应及时申请办理社团登记手续并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商会领导班子。第十七条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情况,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工商联备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商会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商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开展活动。第十九条商会每届不超过五年。第二十条县工商联机关按职能分工,负责对商会的指导和服务。第二十一条商会作为团体会员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工商联交纳会费,其缴纳标准为商会年度会费总额的5%。第二十二条商会应建立健全会议、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