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公诉意见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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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公诉意见书3篇受贿罪公诉意见书西北政法大学2014年天伦杯模拟法庭比赛G代表队起诉书目录一、案件基本事实3二、被告人白超构成抢劫罪的认定4(一)被告人白超具备抢劫罪的主体资格4(二)被告人白超构成抢劫罪的主观方面51、认识因素52、意志因素5(三)被告人白超的行为侵害了抢劫罪的客体6(四)被告人白超构成抢劫罪的客观方面61、白超对财物保管人使用了暴力的方法62、白超的行为是为了当场强取他人财物7三、被告人杨树构成抢劫罪的认定7(一)犯罪嫌疑人张强构成对白超的教唆71、张强有教唆白超犯抢劫罪的故意72、张强有教唆白超犯抢劫罪的行为8(二)被告人杨树与张强构成共同犯罪81、杨树与张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82、杨树与张强有共同犯罪的行为9(三)被告人杨树构成抢劫罪91、张强承担白超抢劫罪的责任102、杨树承担张强抢劫罪的责任10四、附录101、案件证据附录102、本案涉及的法条法规25一、案件基本事实被告人:杨树,男,19岁,1995年10月10日出生.西安市灞桥区牛角尖村人,汉族,大专文化.西安市灞桥区张李村网游网吧收银员.无前科.2014年3月16日5时许,因涉嫌抢劫网游网吧吧台现金一案,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狄寨派出所拘传.被告人:白超,男,18岁,1996年9月7日出生.西安市灞桥区狄寨村人,汉族,初中文化.西安市凤城五路人人乐超市员工.无前科.2014年3月16日12时许,因涉嫌抢劫网游网吧吧台现金一案,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狄寨派出所逮捕,羁押于西安市灞桥区看守所.经调查,本案基本事实如下:2014年3月5日至14日,犯罪嫌疑人张强与杨树预谋偷取网游网吧吧台现金,后因担心用偷取的方式,作为网吧收银员的杨树会因管理不善需要赔偿.在网游网吧网管赵全民的提议之下,张强、杨树二人最终决定找人用持刀抢劫的方式,抢劫网游网吧收银台.2014年3月6日至3月15日,张强联系白超邀其加入抢劫,白超同意并找到帮手史锋.2014年3月15日晚,经犯罪嫌疑人张强、白超、史锋三人商议后决定由杨树做内应,白超负责到网吧收银台实施抢劫,张强负责传递信息并在网吧门口接应,史锋负责联系出租车在外接应.抢完后钱平分,如果老板让杨树赔一半损失,则将所抢赃物的一半交给杨树以作赔偿,其余赃款平分.2014年3月15日晚,白超准备了用于作案伪装的口罩和帽子等物,并且张强、史锋在超市买了一把长约25公分,宽为2公分的水果刀.期间张强多次通过电话与杨树联系确定作案时间,2014年3月16日凌晨01:50,杨树打电话给张强通知可以实施抢劫,张强随即告知白超.不久,伪装后的白超携带刀具进入网吧,与杨树短暂对话后,白超来到放置现金的抽屉旁将里面的大额现金装入口袋.期间,杨树并未采取任何呼救或反抗措施.后来当白超想要继续将抽屉里的零钱和游戏点卡拿走时,与杨树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杨树被白超所持水果刀划伤,便不再阻止,后白超并未拿走零钱和点卡.逃走前,当白超走到吧台出口时又拿刀指了下杨树遂离开.白超跑到网吧外面后,由张强接应,经小巷向村里跑,途中将作案时的口罩扔到路边居民院树上、将裤子和水果刀扔到路边房顶,帽子扔进墙外厕所内,搭上出租车后逃至田家湾一家旅社.此时杨树电话通知老板秦周吧台现金被抢一事,经核实共抢走人民币5450元.老板秦周看完监控录像后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杨树有重大作案嫌疑.后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狄寨派出所民警于2014年3月16日5时许将犯罪嫌疑人杨树拘传讯问,讯问期间杨树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狄寨派出所民警于2014年3月16日12时许,在新城区田家湾村道将涉嫌抢劫的白超,史峰,张强抓获.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害人秦周的询问笔录(2)被告人白超、杨树的讯问笔录(3)犯罪嫌疑人张强、史锋的讯问笔录(4)证人赵全民、赵舟的询问笔录(5)网游网吧监控录像资料(6)案发时所抢劫财物(7)被告人白超的作案工具(刀、裤子、帽子、口罩等)根据以上案情事实,公诉方认定被告人杨树、白超构成抢劫罪.下面,将对被告人杨树、白超构成犯罪的认定理由做具体分析和论述.二、被告人白超构成抢劫罪的认定中国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认为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在刑法总则中,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是一般的犯罪构成必须共同具备的要件.因此,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一)犯罪主体,指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主体.(二)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过失以及目的.(三)犯罪客体,指中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四)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其中主要包括危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