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实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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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本:实例(适用范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紫竹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杭州紫竹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号。第四条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第五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份总数1000万股,每股金额1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出资。第四章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2个发起人组成:发起人一:杭州××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号以货币方式出资4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40%。其中首期出资80万股,于2006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40万股,于2006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资280万股,于2008年1月7日前到位。发起人二:王大毛家庭住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3号身份证号码:33010219340608910X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股,其中首期出资120万股,于2006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资80万股,于2008年1月7日前到位;以实物方式出资400万股,其中第二期出资100万股,于2006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资300万股,于2008年1月7日前到位;共计出资600万股,合占注册资本的60%。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13、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4、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股东大会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2、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会议表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