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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通用12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加强组织领导(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要将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公立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动态监测和采购使用异常预警。(二)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建立完善药事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临床用药评价,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各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加强临床用药监督检查,改进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三)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临床合理用药第一责任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药事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监督指导,落实临床药师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二、落实处方审核与点评(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落实临床药师处方审核制度。对药品调剂中发现不适宜用药的,要告知开具处方医师,并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并履行告知、记录和报告等规定。(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并结合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现状,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及采购金额排名前10的.药品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跟踪管理,持续改进。(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采购金额排名前10的重点监控等药品,组织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等开展第三方处方点评。省属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第三方处方点评由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依据重点监控药品专项点评和第三方处方点评结果,探索建立价格谈判和阶梯降价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要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干预和改进措施,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保障临床合理用药的需求。三、定期公示通报(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及采购金额排名前10的药品专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通报不合理处方的种类、数量、药品、医师以及原由等,并责成相关科室和人员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公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点评情况和第三方处方点评结果予以通报。同时按市县(区)及公立医疗机构对网采医疗机构占医疗机构总数、网采金额占药品费用,我省1118种基本用药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药品及“质量类型一”药品占总采购量比例,采购金额占本地区、本单位总采购金额及增长幅度进行排序通报。四、加强监督检查(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网上采购管理,落实分类采购政策,严禁平台之外交易。要按规定落实处方点评和重点监控药品管控措施,加强药品网上采购、质量改进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促进药品合理使用。(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重点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处方点评、改进措施、公示通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委将对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省属医院药品网上采购、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等进行督导检查。对管理措施不落实的,限期整改。五、落实奖惩问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连续二次通报的单位进行约谈,并邀请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纪检组参加,约谈情况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被通报的医师、药剂师进行约谈,约谈情况报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二)公立医疗机构要将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并与专项绩效奖励挂钩。对合理用药、强化监管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奖励;对不合理用药的,由新农合扣减医疗机构支付款,医疗机构等额扣减当事医生的奖金。(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重点监控药品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评审、评选评优等挂钩。连续两次被通报约谈的医师、药师,职称评审延缓两年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16号)、成都市卫计委《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卫计办〔20xx〕30号)的精神,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医务部、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