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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增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聚焦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中违规谋利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工作目标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照《实施意见》《通知》《202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和《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的要求,对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展开专项整治,严查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三、工作重点重点整治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落实“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等原则,是否在《推荐目录》范围内征订教辅材料,严查在征订教辅材料中存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各学校是否按照“三限”(限学科、限品种、限数量)要求,在《推荐目录》范围内,按各学段每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向学生推荐;(二)学校是否委托或允许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到校宣传、推荐或推销《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或接受出版发行单位委托协助预订;(三)学校或教师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四)学校或教师是否以教学需要等名义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五)学校或教师是否借统一代购教辅材料谋利;(六)学校或教师是否对《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提供有偿代购服务;(七)学校是否存有以批量印制练习题、试卷、报纸、刊物或其他学习资料等方式,隐形、变相增加学生学业负担的现象;(八)学校是否借编印校本作业本、讲义、学案、练习册、试卷等名义向学生收费;(九)学校是否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并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统一使用;(十)是否存有其他违规行为。四、工作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自2022年4月开始至2022年10月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压茬实行。(一)研究部署阶段(4月)各学校要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校教材教辅管理实际,梳理存有的问题,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即时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并于4月8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区教育局普教股。(二)自查自纠阶段(4—6月)各学校要围绕重点整治的内容,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情况实行全面自查并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和内容,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部门、人员),确保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落实。各学校要于5月20日前将本校自查自纠情况报区教育局普教股。(三)督导检查阶段(5—9月)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组织展开对本地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问题核查、整改落实、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等情况,对发现工作中存有的问题和缺乏,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办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明察暗访阶段(6—9月)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将派出检查组赴各学校实行明察暗访,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结合检查组,不定期实行抽查暗访。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即时核实,即时查处,即时通报。对自查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五)总结提升阶段(10月)各学校对中小学教辅材料整治工作实行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报区教育局普教股。区教育局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实行全面梳理,即时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认真查找漏洞和短板。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阶段成果。五、工作要求(一)增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整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迅速组织展开工作。(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学校要对照整治重点工作,认真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