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湖北国税:出口退(免)税认定注销(依申请)办税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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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湖北国税:出口退(免)税认定注销(依申请)办税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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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税:出口退(免)税认定注销(依申请)办税流程一、标题:出口退(免)税认定注销(依申请)办税流程二、业务概述: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四、办理部门: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五、纳税人办理时限:出口商自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首先注销其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事项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免税认定。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对申请注销认定的出口商,税务机关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办理地点:暂时没有内容!八、应提供资料:纳税人需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3.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纳税人需出示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九、办事程序:企业直接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请。十、告知文书:暂时没有内容!十一、其他说明:暂时没有内容!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