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纳税基础——税收法律责任和税务代理.doc
上传人:子璇****君淑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3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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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基础——税收法律责任和税务代理一、法律责任的范围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因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违法行为是联系在一起的。履行法律义务的主体违背其应尽的义务,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违法引起的,因此,就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责任。法律关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主要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征管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对纳税人、扣缴人不能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而规定的。税务机关查处税务案件时,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研,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务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必须按程序进行。二、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从思想上、职业道德上、行政法律上和行动准则上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税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正确执行税收法规,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执行征管制度,积极完成组织收入的任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切实搞好税政宣传,密切征纳关系;坚持原则,敢于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征管法》明确,税务人员勾结、唆使或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骗税等,将按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给予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而构成犯罪的,按照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则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必须责令退回,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则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给予行政处分。为了规范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廉洁自律,促进税务队伍的廉政建设,除了《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国家税务总局还颁发了有关规定和办法,从制度上保证税务人员(包括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23号文颁布的《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对税务人员规定了“十五个不准”: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不准拖欠公款;不准为亲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三、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一)违反税法的行政处罚纳税人因违反税务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但尚未触犯刑律并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如下:1.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处罚。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偷税行为的处罚。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不满10000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可处以偷税数额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