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全文【通用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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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全文【通用多篇】[寄语]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全文【通用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章劳动能力鉴定篇一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篇二1、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权益。3、参加工伤保险,抵御工伤风险。4、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享受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利。5、工伤保险保万家安康。6、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网。7、工伤保险是广大职工的“职业安全网”。8、工伤保险为职工支起劳动安全网。9、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10、工伤保险——职工的安全之选。11、工伤事故不幸,工伤保险有情。12、关注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13、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14、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15、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工伤待遇水平。16、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17、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18、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19、积极推动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20、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创造伤残职工新生活。21、加强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22、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3、扩大工伤范围,简化认定程序,方便工伤职工。24、劳动者是家庭的支柱,工伤保险助您抵御风险。25、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26、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2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28、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章工伤保险待遇篇三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