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代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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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浅谈当代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发展浅谈当代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发展【摘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但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当代中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对策,以解决当代中国村民自治过程中种种弊端,使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更加的完善和发展,在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关键词】村民自治基层民主一、村民自治发展概述(一)村民自治的内容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在农村的实践方式,是指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法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其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二)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才出现的。从中国历史上的乡里制度,民国时期的乡绅制度,到人民根据地和解放区共产党领导的乡村自治,为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到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县以下实行区、县两级制。1954年宪法规定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分为乡、民族乡和镇,取消村级政权,农村基层政权架构基本定型。在经历了人民公社化体制后,1978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农村基本经济结构的变化,基层权力出现真空,村民自治的萌芽开始出现。1982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98年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制度有了法律基础。二、当前中国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一是村党支部越权。一些党支部习惯了对工作大包大揽,片面理解了党在基层民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不尊重村委会的地位,甚至出现打压村委会的情况,严重的阻碍了村民自治的进程。二是村委会夺权。一些村委会上任后,扩大了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自治”的理解,不接受党支部的监督,村里事务不向党支部汇报,自己说了算。弱化了党在基层群众中的基础和地位。此外,还存在着党支部和村委会强权问题。由于分工不明只能划分不清,造成只能混乱,阻碍村民自治的进程。乡镇政府指导界限不明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支持,但没有规定指导、帮助、支持的内容和方法,但没有明确指导的范围和形式,这就造成了实践中乡镇政府侵犯村民自治的行为。村委会选举问题。村民选举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是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支持的村委会成员,代表自己的利益。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但在实践中,一些问题屡见不鲜。一是贿选问题。贿选是村民选举中的一大毒瘤,一些候选人为了当选,想出各种办法,通过间接或直接的方式拉拢村民,严重侵犯基层选举的公正性。二是代选问题。正常的代选制度,在选举过程中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越俎代庖的代选,不能表达村民真实的意志,使选举流于形式。三是盲目选举。一些村民的政治意识淡薄,对选举不关心,选举中存在跟风投票现象,盲目选举,没有自己的立场。三、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一)村民自治制度完善发展的重要意义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它的兴起和发展,不仅丰富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而且创新了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思想,其实践意义和理论启示、理论借鉴、理论辐射作用不可估量。村民自治制度在完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机制,对基层民主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我国村民自治中问题的解决对策及完善措施理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及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主要表现为政策指导、组织指导和工作指导。目前,政府已经开始行政放权,村委会已经开始从税费、摊派、统筹等行政性事务中解放出来。村民自治组织不承担自上而下的行政功能,只负责自治范围的自治事务。而对于执政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必须改革党支部的生成和运行机制,打破党支部的封闭性权力,党支部的成员不仅要接受全体党员的民主挑选和监督,而且也要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村民选举的监督及惩处力度。主要是完善宪法和法律中关于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村民享有自治权利,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村民的权利,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事务指导的范围,用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的划分。保障村民在自治过程中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提高全民素质,增强村民参与自治能力。加强宣传力度,传播民主知识,使公民意识到自己主人翁的地位,提高民主意识,对公民的政治冷漠现象要进行更多的宣传教育,举办公益讲座,组织村民参加政治讲座,提高公民的政治素养。同时,要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