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宿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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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宿舍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师宿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教师宿舍管理制度1第一条目的和原则1、方便教师生活。实现自治。第二条管理2、宿舍的管理权在总务处。3、在宿舍中设管理员一人,管理员由学校指定。具体责任为:(1)根据学校安排接受入住者或督促搬出者。(2)室内设施的检查、保养与维修,落实安全责任。(3)监督入住者遵守规章制度。(4)对单身宿舍进行卫生管理。(5)负责入住者与学校的沟通联系。第三条入住4、入住者必须是离家远的在职教师。5、要求入住者,必须提交入住申请书。6、由学校决定是否批准入住和各居室定员。第四条日常生活7、入住者必须严格地遵守本规定,自觉地维持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共道德。8、入住者要遵守外出时间。因特殊情况应向管理员报告。9、入住者要自觉节电节水,爱护公物,不在墙上乱钉乱划,损坏公物要赔偿。10、入住者要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11、入住者要自觉做好环境清洁卫生工作。12、入住者要注意用电安全。不乱拉乱接电线、插座,用功率电器等。13、入住者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管理员或学校领导通报。(1)建筑或附属设施损坏时。(2)火灾、水灾或失盗时。(3)出现其他需通报事项时。14、入住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迷信和违纪违法活动。(2)改变居室或附设设施的原有形态。(3)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或类似的活动。(4)留宿客人或借给他人居住。(5)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或危险品。(6)在居室内声喧哗、吵闹、放音乐等。(7)将学生带到宿舍补课。第五条使用费用15、入住者必须向学校支付水、电费等。2、学校宿舍卫生制度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学生工作部、党研究生工作部、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第八条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