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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保密管理制度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11、召开涉密会议时,会前要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拟定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规定保密纪律。2、涉密会议应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会议内容。3、涉密会议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或上级的要求办理,不得擅自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议场所,对需列席的参会人员应及早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审定。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录像机、手提式电脑等在会场擅自录音录像。6、对会议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要标明密级,会议结束时要及时回收。确需下发的,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7、会议文件、资料应由会议秘书组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参会人员签收。参会人员带回的会议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单位内收发员登记签收。8、要严格会议宣传纪律,新闻宣传报道要经主办会议领导审查同意,严禁公开宣传报道会议的涉密内容。9、会议结束时,承办会务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对参会人员的住所、会议室等进行检查,防止会议文件、资料及笔记本遗失。10、对违反会议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承办会务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会议主管领导和当地保密部门以利妥善追查处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2(一)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二)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四)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五)涉密会议工作人员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六)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需随身携带回单位的.,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途中采取保密措施,回单位后立即交到保密室登记保存,不得私自留存,严防丢失。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七)为涉密会议拟定的文件草稿,用后统一由主办单位及时收回。需保存的,应标明相应的密级归档保管;无需保存的,造册登记后销毁;(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3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2、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范围,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审定。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1)局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责任制。①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⑤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⑧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2)现职地、县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3)局领导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4)局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