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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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农机安全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农机安全管理制度1一、为保证田间作业标准化,制定质量验收制度,田间作业遵守农业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田间机械作业技术操作规程》和《农机田间作业规范》,实现田间机械作业标准化,做到适时、优质、高效、低耗、安全.二、各车组要正确安装调试作业机具,确保良好技术状态,并经合作社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参加作业。三、为提高田间作业质量,合作社安排的新技术、新措施、新作业方法等,车组必须执行,否则不准参加作业。四、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田间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成立验收小组。五、质量验收小组要严格执行田间作业标准、规范、进行质量验收,质量不合格,要严肃处理。六、质量验收单必须填写及时、准确、全面、清楚并由质量验收人和车长签字,机务统计凭此汇总车组工作量。农机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保证机械技术状态完好,达到标准化作业要求,特制定农机具保养制度。一、动力机械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技术保养规程,定期进行技术保养,不按时进行技术保养的机车不准投入作业。二、机械工作时间达到保养要求时必须按时、按号、按项进行技术保养,保养结束后,必须经技术员验收合格,方可参加作业.三、动力机械必须保证其工作条件符合技术要求,不准在不良条件下长期超负荷工作。四、机车作业前必须进行彻底的班次保养,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五、机车不准带病工作,如发现机车工作不正常,立印停止工作,防止发生机械事故。农机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操作、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个人及与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械设备。第四条农机安全主要指农业机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第五条农机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乡、村各级都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责任制,并认真实施,抓好落实。第六条市、县区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贯彻宣传农机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和办法。市、县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加强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第八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管理方法、技术、设备,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将农机安全监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九条县、乡级政府对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本辖区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长为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村、组农机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有机户或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农机安全管理制度4一、维修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相应的'技术等级的修理人员;并持有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技术合格证,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二、农机修理部门应当接受农机主管部门对其维修技术和维修设备,仪器的定期审验;三、修理单位应当依照省定《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并对其检修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返修和赔偿经济损失;四、因农业机械检修质量发生赔偿纠纷时,由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管理机械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并确定责任,按农机管理制度划分责任。农机安全管理制度5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