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基本政策整理.doc
上传人:元枫****文章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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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基本政策整理一、基本概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其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适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二、征收对象和征收机关1.征收对象残保金征收的对象是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比例设置了底限: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实行全国统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但设置了下限,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2.征收机关残保金由主管税务局负责征收。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三、残保金缴纳金额计算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征收标准上限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两种情形确认:一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具体计算中的口径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另外,还要注意列入残疾人的标准和特殊残疾人1人允许按照2人计算的政策。四、优惠政策和违章处罚1.小规模企业免征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2.困难减免会缓解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3.违章处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这里,除了加收滞纳金外,较难有实质性处罚。五、政策依据1.《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2.《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5.《残疾人就业条例》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