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管理制度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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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管理制度社保管理制度6篇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保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社保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保证各项社会保险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社保管理制度。2、内容2.1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与工资同时发放200元/月作为社保津贴用于个人缴费部分,员工如已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财务部负责本公司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负责员工“五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及预决算。2.5员工“五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2.6员工在转正后一个月内,管理部为员工申请办理“五险”的新增手续,当月15日前入职的员工,在当月办理,当月15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在次月办理。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2.7管理部在收到批准的员工《离职表》后,通知财务部为其办理社保的停保手续(工伤保险除外),《离职表》在当月15日前批准的,当月办理停保手续,《离职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停保手续,管理制度《公司社保管理制度》。如离职员工未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社保无法及时停保的,其多缴纳的保险费(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2.8员工社会保险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时沿用原缴费基数,财务部在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时按公司规定进行调整。2.9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在该行为发生期间,单位不应为其承担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应由个人缴纳:2.9.1员工旷工、超假不归、不按时到岗、擅自离岗期间;2.9.2员工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期间;2.9.3员工病假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期间。2.10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由财务部存档管理社保管理制度2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员工、项目合作人员、其他愿意在公司参保的人员第三条:社保释义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第四条:职责一、行政人事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社保管理制度。(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三)办理员工及合作项目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二、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一)依据公司社保专管员填制的《社保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三)依据公司社保专管员提供的《公司xx年x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四)配合本公司行政人事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第五条:参保对象(一)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二)与公司合作自愿在公司参保的项目人员。(三)建造师证挂靠于本公司的`建造师。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转正日期为15日前,包括15日,当月新增社保,转正日期为15日后的,从批准转正的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试用期内的社保费可以补交,但费用由员工承担。(二)与公司合作自愿在公司参保的项目人员参保,必须在《社保申请单》填写并审批后,同时按照约定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后方可参保。(三)建造师证挂靠于本公司的建造师参保,根据与项目经理协定的《挂靠协议书》约定的时间进行参保。第七条:停保时间员工离职,从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公司社保专管员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事项(以员工离职当天做减少),若每月15日前离职的员工,包括15日,若产生社保费用,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需现金或全额在结算工资中扣除,15日以后离职的公司应缴部分由公司全部缴纳。因公司社保专管员原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项,所造成的公司多支付的社保费,由责任人承担。第八条:参保项目与保费基数的确定公司员工的参保项目和保费基数(即月缴费工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成都市社保管理机构商议。属强制保险项目,应及时办理参保事项。第九条:社保费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