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部分不需缴纳印花税.doc
上传人:沛芹****ng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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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部分不需缴纳印花税案例概况南方吉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6年12月13日外购一批货物,合同金额8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88万元。请问吉祥公司已按80万元计缴印花税后,是否还按8万元补缴印花税?税务分析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二、税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法规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九条规定,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缴印花税。三、案例解析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吉祥公司已按80万元计缴印花税,结算时,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超过部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