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加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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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加班管理制度机关加班管理制度为及时完成机关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参照县直有关单位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机关工作人员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等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在休息日、休假日一般不安排工作人员加班。二、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确需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机关科室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加班申报单》,加班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一)休息日安排工作人员工作的,按每人每天30元支付加班工资报酬。(二)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工作的按每人每天60元支付加班工资报酬。三、夜间加班,晚上8时至12时视作一个加班日。四、实行加班补助费后,一般不再报销工作餐费用。五、加班费由局办公室汇总,每季度底前各科室将《加班申报单》集中交办公室,每季度结算一次。每人每月最高不能超过4个加班日,超过部分不予发放。六、对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特指其父母、子女),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或逝世,实施单位慰问。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前往。标准如下(不含购买鲜花等必备礼仪用品费用):局领导级,500元/人.次;科室负责人级,400元/人.次;科员级300元/人.次。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机关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机关加班工作制度2015-12-1218:38|#2楼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执行力,实行“星期六固定加班,星期日加班不固定”制度。一、机关加班工作,是指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因上级部门或领导急需进行的突击性、临时性等交办工作。二、根据局工作的特殊性,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周六正常上班。三、周六上班发加班补助,周六不上班的,需履行请假手续,但不发加班补助。四、加班补助实行“下定基数,上不封顶”,即每人月实发工资额除以22,得数为各人相应的加班补助(最低50元/天)。五、星期天各科室排定人员值班。值班表报办公室备案。值班不发值班补助。关于加班及补休管理制度2015-12-1216:52|#3楼为了加强员工上班纪律管理,规范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加点,并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工资。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于行政备档;3、因加班需补休的员工必须提供《加班证明单》作为补休依据,并填写《补休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一并交于行政;4、加班补休有效期为加班当日起30天以内,逾期不予以补休,同时不得先休后补加班;5、加班当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打考勤卡,自觉遵守考勤规定,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未经主管同意离岗者,按溜号或早退处理;6、员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应按原批准程序提前办理好续假手续,逾期后未办理续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续假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7、法定节假日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