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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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一、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二、特种设备经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特种设备培训制度六、特种设备采购、安装、修理、停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八、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报告九、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挂牌明示制度十一、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制度十二、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十三、特种设备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十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制度1一、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1、一般每季度与安全生产会议同时召开一次,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召集,并将例会内容、时间、地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2、与会人员一般应有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本单位各下属机构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3、议事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宣传落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政策和重要措施、方案,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有关专项活动,讨论商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等,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其他事项。4、与会人员应当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并委托其他人员参加。5、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程汇报有关工作内容,并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议等。6、与会人员会后应及时将例会会议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并组织贯彻落实。7、除正常的例会外,安全管理负责人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2二、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一、经常性维护保养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2、维护保养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做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鼓励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二、定期自行检查1、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2、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三、记录管理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和自行安全检查,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应填写好记录,并及时存档。3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一、使用登记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3、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申报应提交的材料:新增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4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5、起重机械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申领新的使用登记证。6、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本单位应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时需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