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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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二批大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申请评审书(匿名)课题名称:知识产权法问题研究课题类别:(C)A哲学类B经济类C法律类D社会学类E教育类F管理类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制08月一、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创造、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创造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独占性的权力,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她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靠权利人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辛劳成果,而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但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她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因此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应用法律,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可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这称作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她人侵犯。只有经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因此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正确。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有关权利人损失的证据认定不能简单化,否则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如在该案中,权利人的销售收入因侵权而下跌的事实是清楚的,但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精确计算权利人的利润减少额,若简单适用酌定赔偿,虽能省去不少麻烦,但显然不能充分维护权利人的权益。为此,法院依职权调取了相关统计年鉴,以相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结合原告下跌的销售收入、被告的侵权时间等计算确定被告的赔偿数额,从而解决了原告损失认定上的难题。简言之,案件审理时应尽可能利用现有证据推算确定权利人的损失,即便这样的推算并不十分精确。另要注重的是,假如权利人的损失部分已经查实,部分无法查清,而查实部分已超过酌定赔偿的最高限额,那么权利人的损失赔偿额就应当是已查实部分的损失加上未查清部分的酌定赔偿额。二、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一、目标:研究中国实施监督、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制度研究内容: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三、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改革开放的中国,日新月异。如今,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看中国,一些国际人士评价说,中国已步入了知识产权领域世界领先水平国家的行列。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落后的历史在中国已经结束了。然而,世上总有某些人视而不见中国的发展变化,不顾基本的事实,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妄加评论,说什么中国没有建立”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缺乏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对此论调,无需争辩,事实是最好的回答。中国并不满足于已有的成就,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但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