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广东国税:扣缴税款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是指依法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缴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一种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一、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第十项。(七)《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八)《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二、提供资料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1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4.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三、办理流程:(一)受理审核(二)制作证件(三)归档四、办理期限: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五、注意事项1.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先按设立登记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2.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代码的编制参照税务登记代码的编制方法执行。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转让财产收益等项目的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支付单位负责该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支付单位包括国内所有公司、单位或组织。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发生扣缴义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5.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6.依据纳税人提供的协议合同等审核是否属逾期办理扣缴登记,如逾期登记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后再办理登记事项。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