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清欠办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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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清欠办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住建局清欠办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1清欠办结合行业实际,坚持把农民工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稳定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加强农民工队伍素质建设、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制,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办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各项清欠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把清欠工作当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做好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所有投诉案件都全部解决,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必须按时造册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定期检查。严格用工管理制度,全面督促企业积极执行用工实名制制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安装对接用工实名制平台,切实加强用工管理。存在问题实名制平台对接缓慢,原因是生物识别设备供货不及时。后期工作要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强化劳务分包工程的监管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的监控。突出抓好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农民工注册登记、考勤、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办法等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二是企业必须按月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资发放前,施工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住建局清欠办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2自国务院部署清欠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指导支持下,泰安市建委按照上级确定的清欠工作分工,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及时化解了有关矛盾,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业和社会的稳定。今年上半年(2012年6月30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92起,清理解决拖欠金额2923.6万元,惠及农民工2665人。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建筑队伍构成情况全市现有建筑业企业601家,包括本地企业491家,外地入泰企业110家,外地企业在泰安承接工程项目的20余家。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约为29.6万人,其中一线农民工约25.1万人,外地入泰建筑务工人员约1.2万人。建筑业农民工的突出特点:一是群体数量庞大,受教育程度偏低,总体素质不高,依法维权意识较差;二是劳动场所不固定,流动性较大,大多数人不签订劳务合同;三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收入较低,享受的公共服务和救济不足。二、清欠工作主要措施(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2004年,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由建设、劳动、监察、司法等多部门组成的“泰安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作为成员单位,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的安排,连续8年牵头负责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虽然国家规定的3年集中清欠期限早已结束,但我们始终从讲政治、顾大局和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清欠机构建设,认真受理和妥善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对每个投诉案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目前,我们已把清欠工作由集中接访改为日常接访,将清欠工作常态化。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建管局抽调12名科级干部在市清欠办轮流值班,遇有上访事件随时增派人员,进一步充实了清欠工作力量。(二)建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多年来,全市建设系统内部各职能单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建立了良好的联动机制。在招投标和外出施工环节,建立了“无拖欠证明”制度,限制拖欠企业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在资质资格管理环节,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项目经理,限制其资质升级和资格延续;在施工许可环节,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环节,对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的,不予办理备案和产权登记,不准交付使用;在评优树先环节,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了一票否决,全市建设系统呈现出“一处拖欠、处处受限”的局面。(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按照“清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我们不断创新思路,建章立制,根据省政府74号文件,泰安市政府在全省第一个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就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提出了明确意见;市建委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的意见》,对强化建筑劳务和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