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居间合同协议书【新版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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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居间合同协议书【新版多篇】[导读]个人居间合同协议书【新版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居间合同篇一委托方居间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第二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三条保密内容第四条违约责任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委托方居间方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报挂号: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居间合同范本(通用版篇二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固定:联系电话:固定:手机:手机: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编:邮编:居间方:营业执照注册号: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鉴于: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居间服务内容及期限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居间是指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甲乙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同意□不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协助办理权证代理人,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拿到新房产证,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2、如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己方对丙方的委托协助办理权证的,委托期限自丙方收到解除委托的通知时终止;丙方仍可代理未解除委托一方从事委托事项。解除委托方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3、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买卖合同》的,本合同同时解除。但甲乙双方仍应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有关费用。第二条标的房产成交价格甲、乙、丙三方确认,标的房产成交价格为元,成交价格包括房价款以及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第三条佣金及支付基于丙方成功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1、佣金:2、甲方:总房款的%,计元;(大写:)3、乙方:总房款的%;计元;(大写:)4、2、协助办理权证过户的服务费:5、甲方:元;(大写:)6、乙方:元;(大写:)7、3、其他咨询代办费用:元。(大写:)8、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上述费用。第四条税费承担及缴纳方法甲乙双方知悉存量房买卖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项目及计算方法(详见《费用清单》),并同意由丙方代收代缴;税费的承担方应在产权登记转移前向丙方将己方应承担的税费足额交付丙方。甲乙任意一方解除《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丙方应在资金监管银行退还交易结算资金时,向原缴纳方退还应退税费。第五条各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2.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等相关证件。(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2.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等相关证件。(三)丙方责任1、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居间活动;2.丙方不得为了自身利益仿造公证书等签订合同及过户的文件;3.丙方就房屋交易程序及过程、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4.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的服务;5.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的房屋交付手续;6.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甲方的费用;7.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方提供政策及法律咨询;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延迟付款责任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约定费用的,应按日向丙方支付延迟支付金额0.05%的违约金;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基于标的房产买卖与甲乙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合同的约定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责任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二)违反配合义务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配合义务,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违反配合义务的过错方应向本协议另外两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丙方违约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