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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合集15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共厕所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公共厕所管理制度1一、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二、公共厕所应每天中午、晚上各打扫一次,保持地面、便槽、冲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三、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和下水道疏通。四、每周两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无异味。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五、干部职工要文明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及时放水冲槽,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公共厕所管理制度2一、管理标准:1、卫生纸无霉烂、变质,严格按核定的有偿服务标准收费。2、职责到人,全日开放,方便群众,优质服务。3、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4、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5、管理房只供管理人员居住使用,不得让外人留宿或作其它用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二、卫生标准1、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2、厕内持续“六面光”。做到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3、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4、公厕周围环境整洁,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5、厕内干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公共厕所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第八条: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二)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第九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内含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第十一条: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别由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二)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三)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四)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本条前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单位,能够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其代建和维修管理。第十二条:新建的公厕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对于原有不贴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应当逐步进行改造。第十三条: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第十四条: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贴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第十五条: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依照本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时应当先建临时公厕。第十六条: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第十七条: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依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