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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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1住宅工程移交手续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建设开发单位:竣工日期:建筑面积(㎡):保修单位:设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结构形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按设计文件规定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年限2、屋面、墙面渗漏水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5年3、厨房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水池、水箱漏水;1年4、有地漏排水的地面及阳台倒坡积水;1年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及面砖松动;17、门窗翘袭、五金件损坏;1年8、管道堵塞;2个月9、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10、卫生洁具损坏;1年11、灯具、电器开关问题;6个月12、房屋白蚁预防。15年不受伤害说明事项1、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请拨打开发单位报修电话:2、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开发单位将及时派人调查核实,确系保修范围之内的`,将在半个月之内组织人员上门维修。3、若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构、水电等设施因地震、洪水、台风、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委托,提供维修服务。4、本单位承诺向房屋购买人发放标准版《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当发放给购买人的《保证书》与本《保证书》有不一致时,以本《保证书》为准。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开发企业:(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报修受理人:报修电话:施工企业:(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报修受理人:报修电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2住宅工程移交手续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建设开发单位:竣工日期:建筑面积(㎡):保修单位:设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结构形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按设计文件规定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年限3、厨房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水1年池、水箱漏水;4、有地漏排水的地面及阳台倒坡积水;1年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及面1年砖松动;7、门窗翘袭、五金件损坏;1年8、管道堵塞;2个月9、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10、卫生洁具损坏;1年11、灯具、电器开关问题;6个月12、房屋白蚁预防。15年不受伤害说明事项1、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请拨打开发单位报修电话:3、若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构、水电等设施因地震、洪水、台风、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委托,提供维修服务。4、本单位承诺向房屋购买人发放标准版《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当发放给购买人的《保证书》与本《保证书》有不一致时,以本《保证书》为准。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开发企业:(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报修受理人:报修电话:施工企业:(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报修受理人:报修电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3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xx]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1、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2、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3、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