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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省消防条例》《X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工作原则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5事故分级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3)。2X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两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卫健体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文旅局、人防办、气象局、武警X支队X县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X省电力公司X县供电公司。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分级应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两级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对于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由指挥长及时上报省、市两级指挥部。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3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2.3.1综合协调组组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2灭火救援组组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单位:祁里路消防救援站、港盛油库企业专职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职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2.3.3专家技术组组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2.3.4人员疏散组组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单位:公安局、交通局、武警X支队X县中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2.3.5医疗救治组组长:卫健体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卫健体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2.3.6社会稳定组组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单位:公安局、武警X支队X县中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2.3.7应急保障组组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气象局、国网X省电力公司X县供电公司、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