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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4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4页XX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XX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领域范围一、新闻出版(一)书、报、刊出版、制作与发行(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与发行(三)版权交易与中介服务二、影视演艺(一)电视节目及电影制作(二)电视传输及网络服务(三)商业演出(包括主题公园演出)(四)演员、艺术家、画家等经纪代理服务(五)影、视作品及文艺表演等代理中介服务三、创意设计与广告策划(一)创意设计(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时装设计、展览设计、室内设计与环境设计、广告设计、珠宝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二)广告策划(包括典礼等文化活动策划服务、广告策划、制作与中介服务、文化会展策划与招展、体育赛事策划与中介服务)四、动漫和游戏(一)动漫作品开发、制作与经营(二)游戏开发与经营(三)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经营五、新媒体服务(一)互联网信息、娱乐服务(包括网络门户、网络搜索、网络电视、网络视频、网络杂志等)(二)移动信息、娱乐服务(包括手机电视、移动搜索、移动门户、手机报等)(三)户外广告媒体(包括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六、现代印刷(一)高端出版物印刷(二)高档包装及商标印刷(三)高档印刷材料研发(四)印刷排版技术和设备升级七、高端工艺美术产业(一)高端工艺美术品制造与销售(二)黄金珠宝首饰制造与销售(三)艺术品流通与拍卖XX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大力发展我市文化产业,根据《XX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深发〔2005〕1号)精神,设立XX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条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十一五”期间,每年所需专项资金纳入市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市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二章管理责任及分工第五条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支出结构以及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二)会同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办理资助资金拨款;(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参与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五)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整体进行绩效评价。第六条市文产办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二)编制年度决算;(三)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四)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五)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对资助项目和被资助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六)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责任:(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三)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四)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五)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第八条市文化产业发展专家咨询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责任:(一)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二)参与对企业的实地考察,提出实地考察意见;(三)对拟资助项目提供独立的论证或评审意见。第九条资金监管银行责任:(一)根据与市财政局签订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二)严格按照市文产办与资金使用单位签署的资金使用合同,以及市文产办审定的资金使用单位的用款计划划拨资金。第十条市财政局委托发放无息借款的银行和风险评估机构责任:(一)根据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合同进行无息借款风险评估和发放无息借款,到期为市财政局追回其评估通过并发放的无息借款;(二)根据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合同收取费用,并承担逾期不能追回借款的损失。第三章资助对象、资助方式及支出结构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主要资助以下对象:(一)经市文产办认定的,在XX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二)经市文产办认定的,在XX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三)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二)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