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免缴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实例教会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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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实例教会你从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地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教育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那么,免两项教育附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例如:某商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份含税销售收入3.09万元,2月份含税销售收入9.2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月份会计处理1.计提增值税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309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002.根据财会〔2013〕24号和财税〔2015〕96号文件规定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00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9003.计提城建税及附加为02月份会计处理1.计提增值税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927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7002.计提城建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9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89。推荐阅读:免抵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财税处理2016年2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抵的增值税是否也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当期免抵的增值税是否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是否要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