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劳动合同(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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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劳动合同(三篇)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农商银行劳动合同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三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第四条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第五条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六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第八条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分析处理时,分行应当分析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第十条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第十一条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第十二条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第十三条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第十四条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第十五条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六条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第十七条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第十八条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十九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二十条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第二十一条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二条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第六章保险和福利第二十三条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二十五条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第二十六条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第二十七条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第二十八条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第二十九条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第三十条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