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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年月日,在处购买的座落在___市____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号。土地证____号。二、房屋价款: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三、房屋价款的.交付方式及时间: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乙方在_____年__月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_______整,¥:_______元。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时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乙方交付全部房屋价款同时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及与房屋有关证件全部交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四、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五、房屋交付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的费用(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发生房产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补偿款一律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权。应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返回乙方所属期间对房屋的维护及维修费用及购房款人民币____整,并按房款总价____赔偿。八、如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农村房屋买卖合同2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一、房屋坐落、面积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房屋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二、保证此房屋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三、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四、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房屋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五、房屋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六、房产归属1.在该房屋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房屋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八、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房屋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房屋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身份证号:年月日乙方:身份证号:年月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3(一)宅基地使用权本质的厘清——从“利用”到“所有”通常认为,在法制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物权制度,即罗马法的物权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倾向,亦即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立。罗马法以所有权之绝对处分力为中心,强调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乃为一时的限制所有权之支配权,限制物权消灭,则所有权自动的回复其完全支配力。因此产生于罗马法的地上权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属于土地”的附合原则,其以地上物为中心,如果没有现实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认为有地上权的存在,强调对地上物的独立权利。因继受罗马法的结果,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的地上权都是以地上物为中心,认为没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权,其本质在乎“有”而非“用”。与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则是以“利用”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上物的有无不是地上权的成立要件,地上权也不因地上物的灭失而消灭。笔者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应当同其社会经济的现状相适应,地上权本质从“有”到“用”的转变也正是因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没有采用地上权的概念,与地上权概念最接近的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