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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生命通道中的灰色交易链生命通道中的灰色交易链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而言,在拨打“120”的危难之际,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们从来都令人肃然起敬。但是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却让我们知道了另外一个残酷的事实:一家三甲医院竟然向120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2007年4月,记者获悉,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惊曝了发生在“白衣天使”与“120”之间的丑闻:一家三甲医院为了增患源、牟利益,在13个月的时间里向“120”工作人员行贿41万余元。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某及原门诊部主任南某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并对医院判处罚金5万元,陈某、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为增患源,三甲医院找捷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的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始建于1956年,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已逐渐发展成为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建院40多年来,医院先后获得了“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物价信得过单位”等多项荣誉,并于1994年被国家卫生部认定为三级甲等医院,标志着医院发展又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据媒体报道,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先后承担了国家级科研课题33项,其中获省科技进步奖1项、市科技进步奖13项。医院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多次与武汉同济医院、上海医院、北京泌尿研究所等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就是这样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却没能把握住前进的航向,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在开庭时是这样描述的:“给‘120’送回扣的事,我作为院长有责任。但是,给‘120’劳务费是多年来遗留下来的一个事实。在我来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之前,除了五院在做,沈阳市、辽宁省乃至全国的医院几乎都在做,就如同医药公司给医生好处费、回扣,是一个道理。我到第五人民医院后,知道了这个事情,我没有及时制止。因为如果我要制止,医院的收入就有可能受到影响,同时,医院职工的利益也可能受到影响。”正是在以医院收入、医院职工受益为前提的思维引导下,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决定为“120”投点资,积累一下深厚的感情,以便为医院创造更好的效益。百元好处,医院获利超百万俗话说:纸里包不住火。2006年4月3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沈阳五院)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120”工作人员运送患者时给付好处费,为其增加患源。随后,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正式立案调查。经过查实,截至2006年4月4日,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给沈阳五院运送病人5362人次,这家医院采取上述方式诊治住院患者1334人次,获利189.3万元。在工商部门对沈阳五院查处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于去年年底对沈阳五院原院长陈某、原门诊部主任南某以涉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沈阳五院于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在开展医疗服务期间,在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工作人员送病人时,采取给付服务费的方式,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给付医生、护士、司机各100元。好处费全由沈阳五院原门诊部主任南某一人报领,他采用虚假冒领奖金的方式,以各科室的名义把奖金冒领出来,然后再支付给“120”工作人员。这些伪造的凭单后面附有奖金明细表和各科护士长签字。经各科护士长核实,护士长的签名系南某伪造。至2006年4月4日,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给沈阳五院运送病人5362人次,这家医院向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行贿41万元。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沈阳五院、沈阳五院原院长陈某、沈阳五院原门诊部主任南某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被告单位积极缴纳罚金,陈某、南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对沈阳五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五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审宣判后,被告方没有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另据了解,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给“120”好处费的事情发生后,沈阳市卫生局和沈阳急救中心十分重视。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先后有31名在岗职工和已调离铁西分中心工作岗位的8名职工,将所收受的好处费上缴到沈阳急救中心纪委,有36名职工主动向组织递交了保证书。弥补欠缺,打击商业贿赂待立法“我国法律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主体范围过窄,致使大量的商业贿赂犯罪难以追究。”就打击商业贿赂问题,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冯丽君检察官接受本刊采访时如是说。冯丽君告诉记者,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