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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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衡阳市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二、责任人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在编工作人员。主任主持本室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部门责任人:袁伟伟;分管审核领导:程钢。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5.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四、审批范围拟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五、审批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即: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2、申请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举办者应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设置的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有足够的办学启动资金并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学校有办学章程;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设立了董事会或理事会,并有董事会或理事会章程。有明确的招生对象及相对稳定的生源,并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领导班子。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园长和副园长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教育规律、教学业务,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有与办学相适应的、稳定的、集中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舍、食宿设施。有与办学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实习操作设备和场所。有一定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六、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原学校董事会决定变更的文件;3.原学校财产、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4.变更后的新学校的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5.变更后的新学校的校舍、教学设施情况。七、审批程序和时限申请由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受理1.岗位责任人: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审查1.初审岗位责任人: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初审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①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理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②提出初审意见,交本办负责人复审。时限:10个工作日。2.复审岗位责任人: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及权限:①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专家考察报告进行复审,组织评委进行评议,评委2/3以上同意即为通过。②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和评委考察报告,根据评委评议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且通过评委评审同意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经评委评审未同意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5个工作日决定1.岗位责任人:局行政。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并通过局行政会议审定同意的,由局长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3.时限:5个工作日告知与公示1.岗位责任人: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办学许可证》或者同意许可的文件发放给申请单位;对不予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