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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APIs注册法规韩国国土面积9.93万平方公里,人口5008.7万,目前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第三大出口对象国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据我海关统计,2009年中韩贸易额1562.3亿美元,较2008年同比有所回落。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的中韩贸易将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近年来韩国政府对健康事业投入大量资金,医疗健康行业发展势头强劲。据相关国际组织近日发表的报告称,韩国已跻身亚洲第三大医疗器械市场。为满足韩国国内旺盛的医疗消费需求,韩国政府于2003年大幅修改了《医疗器械产品管理法》的相关内容,使韩国医疗产品进口的限制逐渐放宽。作为全球七个新兴制药市场国家(中国、巴西、墨西哥、韩国、印度、土耳其、俄罗斯)之一,韩国将在未来几年全球制药行业增长中占据重要的份额。截至2008年底,韩国共有制药企业917家,总员工约8万,其中374家为原料药生产企业。2008年产值超过800亿元人民币。近年来的年增长率为10%左右。韩国每年从中国进口大量原料药及药机产品,年平均进口额约30亿元人民币。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有志于开拓和发展韩国市场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机遇,这次展览会无疑会成为各企业间达成交易的最好平台。随着世界化学原料药生产中心向亚洲转移,我国和印度已经成为化学原料药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据海关统计,2002年我国向印度出口化学原料药近3.2亿美元,仅次于向美国出口,列化学原料药品出口第2位。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已经超过了德国、日本等众多发达国家,成为我国化学原料药的主要出口市场。同年,我国从印度进口化学原料药近1亿美元,位于日本、美国、韩国之后,列第4位,印度也成为我国重要的化学原料进口国。2003年1~8月,我国的化学原料药进出口贸易继续保持增长,我国向印度出口2.2亿美元,同比增长15%,继续保持第2位;我国从印度进口近8000万美元,同比增长25%,列日、美、韩、德之后,处于第5位。我国和印度的制药工业在制造能力上都已步入世界大国行列,尤其是大宗抗生素的生产,两国已基本能够左右国际市场行情。但两国的药品研发能力均较弱,都是世界上非专利药物的主要生产者,两国药品的生产技术、质量仅在第三世界国家中名列前茅。目前,我国能生产1400多种化学原料药、4000余种制剂产品、8000余种中药,并且在维生素、解热镇痛药、激素类药物、青霉素及β-内酰胺类药物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印度能生产的原料药超过400种,印度的民族药总数也超过1000种,在磺胺类药物(如新诺明)、部分大环内酯类药物(如罗红霉素、克拉霉素)、喹诺酮类药物(如环丙沙星)、部分解热镇痛药物(如布洛芬)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目前,我国在全面推行GMP改造,有1800多家企业通过了GMP认证,而印度医药工业也拥有良好的设施,有20多家制药商得到美国FDA的合格认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资料表明,中印两国制药工业各有短长,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竞争是完全合理与正常的,但近年来尤其是2003年,两国在化学原料贸易方面发生了一些摩擦,主要是:对我国化学原料药实施反倾销一直以来,印度是对我医药产品立案最多的国家,从1990年以来,在我国医药类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共43起案件中就有22起是印度提起,占51%,涉案产品均为化学原料药,虽就单个产品来看,涉案金额不大,但总涉案金额也已达1500万美元。在反倾销调查中采取的做法有:——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结构价格计算成本及正常价格,虽提出了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条件,但程序不规范,国内企业在应诉中很难满足。——调查违法程序,印度反倾销调查当局于2002年8月27日对维生素E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积极应诉,聘请律师,按期递交了问卷,去年12月2日印度调查当局作出初裁:统一征收11.32~22.6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应诉企业对此裁定如期提交了意见。在没有得到任何调查当局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消息和只有口头提出核查要求、而没有书面确认的情况下,调查当局于2003年8月1日作出对此案终裁前的事实披露,认为我国应诉企业为“不合作”,没有提交要求的补充材料,并对核查要求也没有答复。2003年,调查当局作出终裁,维持初裁的结果。从整个案件情况看,印度调查当局违反调查程序,不履行对合作的应诉企业指导义务,不听取应诉企业合理要求,对此,应诉企业感到强烈不满。拟对我国青霉素工业盐采取措施青霉素工业盐是我国大宗医药出口产品,出口额1.35亿美元,其中印度是主要出口市场,2002年占77%,2003年占71%。针对近期青霉素工业盐对印度出口数量激增,出口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印度青霉素制造商协会要求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