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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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合用于公司和全体职工,职工涉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涉及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毕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派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6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对的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协议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规定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8条公司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规定,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9条公司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协议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二节劳动协议管理第10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协议制度,劳动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第11条劳动协议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3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协议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协议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协议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协议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协议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涉及在劳动协议期限中。第14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批准续订、订立劳动协议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外,公司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1)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且职工没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协议的。第15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协议的内容,涉及变更协议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协议,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告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协议,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满,劳动协议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的;(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五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9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告知解除劳动协议:(1)未按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