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础知识(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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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燃烧第一节燃烧条件4、相互作用二、燃烧的充分条件第二节燃烧类型三、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发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然燃烧起来的现象。由于热的来源不同,物质自燃可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两类。第三节闪点、燃点、自燃点二、燃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一切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燃点对于可燃固体和闪点较高的可燃液体,具有实际意义。控制可燃物质的温度在其燃点以下,就可以防止火灾的发生;用水冷却灭火,其原理就是将着火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三、自燃点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自燃点是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导致自燃危险的依据。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第四节可燃物的燃烧特点二、液体的燃烧特点易燃可燃液体在燃烧过程中,并不是液体本身在燃烧,而是液体受热时蒸发出来的液体蒸气被分解、氧化达到燃点而燃烧,即蒸发燃烧。因此,液体能否发生燃烧、燃烧速率高低,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密切相关。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向液层内不断传热,会使含有水分、黏度大、沸点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产生沸溢或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这种现象称为突沸,往往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类油品称为沸溢性油品。三、固体的燃烧特点固体可燃物由于其分子结构的复杂性、物理性质的不同,其燃烧方式也不相同。主要有下列四种:(一)蒸发燃烧熔点较低的可燃固体,受热后融熔,然后与可燃液体一样蒸发成蒸气而发生的有焰燃烧现象,称为蒸发燃烧。如石蜡、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燃烧。(二)分解燃烧分子结构复杂的固体可燃物,在受热后分解出其组成成分及与加热温度相应的热分解产物,这些分解产物再氧化燃烧,称为分解燃烧。如天然高分子材料中的木材、纸张、棉、麻、毛、丝,以及合成高分子的热固性塑料、合成橡胶等燃烧。(三)表面燃烧蒸气压非常小或者难于热分解的可燃固体,不能发生蒸发燃烧或分解燃烧,当氧气包围物质的表层时,呈炽热状态发生无焰燃烧现象,称为表面燃烧。其过程属于非均相燃烧,现象为表面发红而无火焰。如木炭、焦炭以及铁、铜、钨等燃烧。(四)阴燃阴燃是指物质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升高的迹象。一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含水分较高时就会发生阴燃。如成捆堆放的棉、麻、纸张以及大堆垛的煤、草、湿木材等。这种燃烧看不见火苗,可持续数天甚至数十天,不易发现。有焰燃烧和阴燃在一定条件下能相互转化。如在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发生火灾,由于燃烧消耗了氧,氧浓度降低,燃烧速度减慢,分解出的气体量减少,即可由有焰燃烧转为阴燃;随着阴燃的进行,热量聚集、温度升高,此时空气的导入则可能会转变为明火燃烧。第五节燃烧产物二、不同物质的燃烧产物(一)单质的燃烧产物一般单质如碳、氢、磷、硫等在空气中的燃烧产物为该单质元素的氧化物。(二)化合物的燃烧产物一些化合物在空气中燃烧除生成完全燃烧产物外,还会生成不完全燃烧产物。最典型的不完全燃烧产物是一氧化碳,它能进一步燃烧生成二氧化碳。特别是一些高分子化合物,受热后会产生热裂解,生成许多不同类型的有机化合物,并能进一步燃烧。(三)合成高分子材料的燃烧产物合成高分子材料在燃烧过程中伴有热裂解,会分解产生许多有毒或有刺激性的气体,如氯化氢、光气、氰化氢及氧化氮等。(四)木材的燃烧产物木材是一种化合物,主要由碳、氢、氧元素组成,主要以纤维素X分子形式存在。木材在受热后发生热裂解反应,生成小分子产物。在圆园园益左右开始,主要生成二氧化碳、水蒸气、甲酸、乙酸、一氧化碳等产物。第二章火灾第一节火灾及其分类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将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特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根据起火直接原因可分为以下类别:(1)放火。刑事犯放火,精神病人、智障人放火,自焚。(2)违反电气安装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安装不合规定;导线保险丝不合格;避雷设备、排除静电设备未安装或不符合规定要求。(3)违反电气使用安全规定。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导线短路、接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