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doc
上传人:Ma****57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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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规定: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x3%(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x5%(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x1.5%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x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x5%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