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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方案食堂管理方案1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局、州局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视频厨房方式展示给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桥接平台,力争通过20xx年一年的'时间,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工作。二、工作原则“明厨亮灶”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学校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二是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三是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三、工作内容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让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视频厨房方式展示给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让学生、家长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使监管部门实现实时监管,以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视频厨房”。即是在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学生、家长在就餐场所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监管部门通过网络远程传输监控厨房的展现形式。四、工作要求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是国家食药总局部署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严格时限,认真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工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真正将其作为20xx年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要对活动中广大师生、家长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县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食堂管理方案2第一部分食堂的科学贮藏与食材保鲜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直接关联着学生的身体健康,因此,在食堂成品做成之前做好原料的储存至关重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中,对原料储存提出具体要求:(1)原辅料进库前必须严格检验,发现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书又无化验单者,拒绝入库。验收之后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官检查情况、索证情况等。(2)食物储藏应做到各类食物分库存放,隔墙离地,分类上架。一般要设主食库、副食库、干货库、调料库,还要有足够的冷藏库。肉、禽、水产、蛋、豆制品必须冷藏。(3)常温库要通风、防潮、保持库内干燥。环境相对湿度低于70%,地面、货架、容器保持清洁。设有防鼠、防蝇措施,并避免阳光直晒食品,容器应加盖防尘。(4)冷库要加强温度管理,设温度计,每天检查记录温度。高温冷库应在0~10度之间,低温冷库赢在-18度以下。冷库要及时清扫,保持无霜、无血水、无冰碴。(5)储存货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储存期限不超过保质期限。各种货品应挂牌,标出进货日期,尽量缩短储存期。按照上述要求,学校食堂食品及食材的贮藏与保鲜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同种类食品原料的储存地点学校食堂一般应备有储存食品原料的库房、保鲜库及冷藏冰柜、冰箱等设备设施。粮食类、调料品类的食品原料,一般都储存在食品原料的库房内;果蔬类的原料,一般都储存在食品原料的保鲜库内;肉与水产类、豆制品类的食品原料,一般都储存在食品原料的冷冻冰柜内。因条件限制不能设专用库房的,应将肉与水产类等需保鲜的食材放入冷藏冰柜;调料品等应有专柜摆放,果蔬类(叶菜类)等原材料应在保证通风的条件下用专用器材自然存放,时间不超过2天;土豆瓜果等类似蔬菜可适当延长使用时间。(二)不同种类食品原料的储存要求(1)储存在库房内的食品原料,如粮食类、调料品类的食品原料,在库房内要分区储存。隔墙离地,分类上架,至少离地20厘米,离墙隔壁10厘米。库房内的温度,保持在16~21度,湿度低于70%,食品原料要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2)储存在保险库内的水果与各种蔬类的食品原料,在保鲜库内要分区储存。要隔墙离地,分类上架。库房内的温度,保持在0~10度。(3)储存在冷冻冰柜内的食品原料,如肉与水产类、豆制品类的食品原料,冰柜内的温度保持在-18度以下并必须严格遵守保存时间:新鲜鱼虾、肉、禽、蔬菜,存放不得超过3天;新鲜鸡蛋存放不超过两周;奶制品、半成品存放不超过2天。食品原料要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4)储存在冰箱内的食品,如食品样餐,在冰箱内储存,要求设备专用,不能再存放其他的食品。专用冰箱内的温度,保持在0~4度。食品按照规定留存48小时。第二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体系一、原材料采购、价格及质量保障1.食材供应方不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